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第12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水产养殖的质量安全管理在第四章中对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五条强调了使用渔用饲料的规范性,要求饲料必须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的NY50722002标准,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避免直接投喂冰鲜饵料以防止水质污染禁止使用无质量标准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批准。
水产养殖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在第二章着重强调了养殖用水的重要性首先,第五条规定,所有的水产养殖活动必须使用符合农业部标准的水源,具体包括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任何未达到这些水质标准的水源都被严格禁止用于养殖第六条强。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着重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首先,第三十一条规定,水产养殖所需的水质必须符合严格的渔业水质标准,而渔业捕捞活动同样需在这样的水域内进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水质安全渔业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他们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生产。
依据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可以对养殖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