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降价30%的法律依据(第一次拍卖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的多少)
降价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第一次拍卖降价30%的法律依据的规定第一次拍卖降价30%的法律依据,在拍卖流拍后,再次进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会将保留价降低10%至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会再次降低10%至20%进行第三次。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这就是法院拍卖流拍后的处理方法而法院网上拍卖,按照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两次拍卖,采取第一次直接降价,以不超过评估价降低30%起拍,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的办法。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第一次拍卖降价30%的法律依据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法律依据法院。
合法第一次流拍后可以降价30%再次拍卖,一般拍卖的时候都会有公告,并且法院拍卖也没有义务要告诉被执行人,法院这种做法是合法的。